宁建征字〔2017〕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证征收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补充规定
第一条 现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中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费用、附属物补偿标准等均以2016年12月31日价格水平测算,房屋征收估价人员参考使用附件数据时应依据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特征查阅《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njszj.cn/)公布的造价指数、造价指标等相关信息相应调整。
第二条 单层工业及仓储房屋钢结构(带行车)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可参考下表确定。
单层工业及仓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表
房屋 类别 | 等级 | 建安工程费单价 | 分部项单价(元/m2) |
结构 | 门窗 | 墙面及天棚 | 屋楼地 | 设备 |
钢结构 | 不带 行车 | 958 | 454 | 118 | 76 | 193 | 118 |
带行车 | 1337 | 802 | 118 | 76 | 193 | 148 |
注:吊车吨位为3~10T;当吊车吨位、檐高等条件不符时,另行估价。
第三条 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层高调整系数可参考如下规定:商业、工业用房标准层高为4.5 m,实际层高相比标准层高每增减0.1 m,层高调整系数相应增减0.5%,其中,实际层高高于8 m或低于3.3 m部分,按每增减0.2 m,层高调整系数相应增减0.5%;办公用房标准层高为3.3 m,实际层高相比标准层高每增减0.1 m,层高调整系数相应增减0.5%。(增减调整计算基数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