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13〕43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项目所在地在南京市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二、办事流程
按照《关于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宁勘察设计资质核验实施分类办理的通知》(宁建科函(2013)8号)(附件2)及相关手续须知要求办理。
三、相关要求
1、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单项核验手续。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单项核验手续。
2、各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3)和上报相关材料,我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按照《南京市勘察设计市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宁勘察设计资质核验实施分类办理的通知(宁建科函(2013)8号)
2.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A3)
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