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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庄建设整治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8/28 点击次数:4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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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村庄建设整治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整治工作要点”。

1.2 村庄建设整治范围

应按本“工作要点”要求积极有序地进行村庄建设整治,镇村布局规划未保留的村庄不得新建、翻建农宅,一般不新配套设施。

1.3 村庄建设整治原则

1.3.1 经济可行、集约建设的原则。选择建设整治项目要统筹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金筹措能力,与村庄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按照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做到经济、适用、便于实施。新建村庄和村庄扩建部分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得超过130平方米,村庄整治部分应努力逐步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1.3.2 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村庄调查研究,切实了解村民需求,从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整治目标。把“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破坏历史风貌”作为建设整治的基本要求。

1.3.3 注重乡土特色,保护农村文化的原则。围绕保留和彰显乡村风貌,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尊重当地的乡风民俗,保护村庄自然肌理,从村庄路网、街道空间、住宅及院落组合、绿化以及建筑材料等方面营造浓郁的乡土风情。

1.3.4 尊重农民与科学引导农民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村民的健康传统习惯。以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等方式,加强对村民的宣传,适时、适度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乡村型村庄坚持一户一宅,城镇型和城郊型村庄倡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引导卫生、科学的生活方式。

1.4 村庄分类

按照村庄所处区位、产业特点以及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等多种因素,可从城市化政策影响、产业特点、建设类型等角度划分为不同的村庄类型。

1.4.1 按照城市化政策影响,村庄可分为城镇型、城郊型、乡村型。

1.4.1.1 城镇型村庄:已处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

1.4.1.2 城郊型村庄:靠近城镇但目前不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

1.4.1.3 乡村型村庄:远离城镇、以一产为主、今后仍将按照农村地区保留与发展的村庄。

1.4.2 按照产业特点,乡村型村庄又可分为种植业型、畜牧业型、水产业型、林果产业型、旅游型和其他。

1.4.3 按照村庄建设分类,村庄可分为整治扩建型、整治型、新建型和古村保护型。

1.5 不同类型村庄的建设整治原则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村庄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建设整治计划和措施。

1.5.1 城镇型村庄:依据城镇总体规划,按照城镇居住区的要求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设整治,避免产生“城中村”问题。

1.5.2 城郊型村庄:综合考虑城市化推进以及村庄产业发展的影响,对于今后将进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应研究目前过渡时期的需求和发展前景,开展建设整治。

1.5.3 乡村型村庄: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特点、村庄建设类型,结合《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确定的不同类型村庄规划原则要求开展建设整治。

 

第二章 建设整治内容及技术要求

 

2.1 基础设施

2.1.1 道路交通

2.1.1.1 村庄道路应坚持节约原则,按交通需求确定道路宽度,尽量不设外环路,合理降低村庄路网密度,以有利建筑群体空间组织。

2.1.1.2 村庄主要道路路面以硬质材料(如水泥、沥青)为主,提倡充分利用石板、青砖、鹅卵石等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装材料。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巷路面应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2.1.2 给水

村庄供水管网应根据相关区域供水规划优先与城镇自来水厂管道对接,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适时逐步取消村级水站。

2.1.3 排水

2.1.3.1 村庄雨水排放可因地制宜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明沟优先选用砖石、鹅卵石、条石等地方材料,暗渠优先选用管道铺设。

2.1.3.2 根据村庄经济能力和布局形态,因地制宜选择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村庄、经济条件较好的或地形地貌不复杂的村庄应优先采用如厌氧发酵加人工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生物塘(稳定塘)、生物滤池等集中式处理设施,其它村庄可采用净化沼气池、三格式化粪池等简易设施。

2.1.4 杆线

村庄供电、通信线路宜以架空方式为主,各种线路应尽量同杆敷设,杆线应结合道路架设整齐。

2.2 公共服务设施

2.2.1 公共服务设施具体配套指标体系应参照《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执行。

2.2.2 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方便村民的位置。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宜布置在村庄外部。

公共设施有一定规模的,宜结合村庄道路形成街市。

2.3 农民房屋

2.3.1 住宅

2.3.1.1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2.3.1.2 充分考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地形地貌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重视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以使村庄建筑形式多样、风貌整体协调统一,体现乡土气息。

2.3.1.3 积极提倡和鼓励建设低层联排式住宅及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2.3.1.4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农村住宅通用图集供村民选用。

2.3.2 生产用房

根据村民生产和健康生活需要,配置附属用房的,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住户庭院布置,或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组织布置。

2.4 环境卫生

2.4.1 垃圾处理

合理配置垃圾箱和简易环卫机械运送垃圾,保证村庄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及时、定点收集和清运,并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倡导垃圾分类收集,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

2.4.2 公共厕所

结合村庄公共活动场合理配建公共厕所。公厕的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4.3 环境整治

2.4.3.1 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和村庄主要出入口、公共活动场地、河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家庭散养禽畜做到人畜分离。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理村庄内破败空心房、空闲宅基地、闲置地,集约调配村庄建设用地。

2.4.3.2 积极推广使用沼气、秸秆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强秸杆、粪便等的综合利用和处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2.5 绿化景观

2.5.1 村庄公共绿地应尽量少用硬质铺地,选用材料应简朴、经济,体现乡土气息和田园风光。

2.5.2 村庄绿化应努力体现自然,尽量保留原有树木,并重点在宅院、建筑山墙、不布置建筑的滨水地区、村庄主要出入口以及不适宜建设地段布置绿化,绿化材料应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树木品种。

2.6 防灾减灾

2.6.1 地处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及时修建各类防灾减灾设施。

2.6.2 村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农宅或公共建筑,应及时进行整治改造。

2.6.3 根据抗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采取有效的工程抗震措施,新建、改建、加固的房屋应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2.7 传统文化保护

2.7.1 保护好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防止对农村传统文化、乡土风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风貌的破坏。历史文化名村要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建筑高度控制及保护修缮措施,对与传统风格不相协调的建筑及时进行整治。

2.7.2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巷、传统民居以及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堡桥、戏楼(台)、古井等建筑(构)物和小品,应严格加以保护,破损的应按原貌加以整修。村庄内遗存的古树名木不得随意砍伐,林地、湿地和水面等自然地形地貌,不得随意更改或填挖。

2.7.3 注重挖掘、延续村庄的传统民风民俗、传说典故、民间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章 组织实施

 

3.1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整合、社会帮扶。

3.1.1 政府应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整治与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和投资,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农民的主体地位有机结合,推进村庄建设整治的实施和村庄环境的长效管理。

3.1.2 结合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的实施,整合和协调农村建设的各项资源、项目投入到规划村,并向建设整治试点示范村庄倾斜。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村庄建设整治。通过开展送规划、送设计、送技术下乡,发动和鼓励规划、设计、科研单位与建设整治试点示范村庄进行结对技术帮扶,提高村庄建设整治水平。

3.2 整治扩建为主,环境整治先行

3.2.1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力组织、土地利用等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突出近期建设整治重点。近阶段应当重点加强整治扩建型村庄的建设整治工作,坚持环境卫生整治先行,充分利用已有基础配套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2.2 坚持试点示范和典型带动等工作方法,摸索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3.3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3.1 建立规划统筹机制。强化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引导和调控,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村庄建设整治工作。

3.3.2 建立管理维护制度。引导和协助村庄结合村规民约的制订,建立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管理制度,把阶段集中整治与做好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脏乱差”现象反弹。

3.4 各市可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南京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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